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水质开展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2 12:15:54 阅读次数:6 |
连卫办监督〔2016〕4号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系统地掌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水质卫生状况和变化趋势,发现和处置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防止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属集中式供水单位和管网所及的供水范围。 二、监测机构和布点原则 由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验室仪器配置条件和人员技术能力开展卫生监测工作,按照城区人口分布进行布点,以方便采样、采样点洁净、取水口固定为原则,并尽量涵盖多种分布类型。 三、监测项目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枯水期、丰水期各做一次全分析,指标包括水质常规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 根据连云港市实际情况,确定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重点监测项目为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pH、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肉眼可见物、氨氮(以N计)、三氯甲烷。 管网末梢水监测项目为: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pH、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类(以苯酚计)、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肉眼可见物、氨氮(以N计)、三氯甲烷。 二次供水监测项目根据水箱(池)材质选择。 四、监测频率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监测一次。丰水期为每年的6月至8月,枯水期为每年的1月至3月。 末梢水每月一次。 二次供水每季度一次。 具体时间由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安排。 五、监测结果报告和处置 监测结果以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报告的形式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通报市卫生监督所。监测过程中发现水质指标不合格项目,可能危害饮用水者健康时,可以电话直接报告。 附件:1.连云港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网末梢水监测点 2.连云港市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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